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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2006-05-09 10:01 文章来源:
巴南区商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办事单位:巴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办事依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①一般使用(建设)单位持《投资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地税窗口办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②水泥生产企业及其它使用单位在次月的十日前凭《水泥销售发票》及《财务报表》到当地地税所缴纳前月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①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
②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具体折算为:每混泥土立方米1.2元,每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分别为0.9元、0.6元)。
责任人:曾文 电话:662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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