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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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7 16:04 文章来源:巴南区建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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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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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巴南区建委 |
审批科室 |
建管科 |
联系电话 |
66222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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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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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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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条件 |
(一)已取得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二)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三)已取得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四)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五)已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 (六)已经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取得审查机构出具的勘察质量合格书。 (七)工程项目涉及到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的,已取得合格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八)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已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市外来渝设计单位已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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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材料 |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计委立项批文
(三)国土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四)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五)符合国家规定深度的初设文件(图说,文本,概算)各四份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
(八)消防,环保,地震,防雷,园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九)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项目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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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一) 符合上述申报资料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的,组织审查;不具备审查条件的,补报手续,待完美后审查。 (二) 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有关部门收到征询单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认同。 (三)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或有关部门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对不具备条件的,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后,再报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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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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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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