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2006-05-17 16:04  文章来源:巴南区建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项目名称

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

巴南区建委

审批科室

建管科

联系电话

66222977

审批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前置审批条件

 

(一)已取得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二)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三)已取得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四)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五)已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
  (六)已经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取得审查机构出具的勘察质量合格书。
  (七)工程项目涉及到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的,已取得合格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八)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已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市外来渝设计单位已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应提交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计委立项批文

(三)国土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四)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五)符合国家规定深度的初设文件(图说,文本,概算)各四份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

(八)消防,环保,地震,防雷,园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九)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项目的评估意见

 

审批程序

 

(一) 符合上述申报资料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的,组织审查;不具备审查条件的,补报手续,待完美后审查。
(二) 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有关部门收到征询单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认同。
(三)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或有关部门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对不具备条件的,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后,再报初步设计审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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